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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 生活困难原告 预支5万先过年 | 201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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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数:共
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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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说明:
今天上午,在丰台法院法庭上,在法官积极调解下,胡某拿到了公司先行给付的部分赔偿款5万元,“让他好好过一个春节。”法官说。
59岁的胡某2年前在工地受伤,造成右下肢被截,左腿不能走,终日只能坐在轮椅中。因与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佳建筑公司)就赔偿问题长期达不成协议,胡某将对方告上法院。
胡某说,出事当天,他正在校正墙体定型钢模,由于钢模没有固定好,突然朝他倒了下来。“幸好我反应快,要不就不仅仅是腿受伤了。”坐在轮椅上的胡某摸了摸自己受伤的腿说道。而鸿佳建筑公司的代表则称,当时是中午非作业时间,胡某是经过工地时被砸伤的。
虽然双方各有说法,但最终胡某的伤情被劳保局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三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随后劳动仲裁裁决,由鸿佳建筑公司支付胡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胡某不服该裁决,向丰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7万余元。
鉴于胡某家庭生活困难,法院很快给双方进行调解,因胡某坚持赔偿不能低于40万元,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只能进入开庭程序。
但是案件的审理需要时间,考虑到临近新春佳节,而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更加激化。经过深入研究考虑,该庭决定尝试先行就部分赔偿款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以满足胡某过节的需要及诉讼期间的生活费用。
最终,今日上午,胡某拿到了部分赔偿款项5万元。原、被告双方对丰台法院探索的这种先行调解部分赔偿款项的调解模式均表示满意。
图为原告胡某领取5万元赔偿款 |